大水冲了龙王庙,日常检查遇同行?奇葩男子掏出“人民警察驾驶证”

交警在路面执勤查处违法交通行为时,接过对方驾驶证一看居然是同行?近日,铅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路面执勤时就碰到了这么一件让人啼笑皆非的事儿,这证件套跟里面的证件,可完全就是两个样儿。

9月11日下午临近6点,民警在路面执勤时,拦下了一辆摩托车,原因是驾驶人员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头盔。自“一盔一带”推行以来,在大队的大力宣传下,摩托车戴头盔已经成了一种常态,可是每天总还能遇到几个没有戴头盔的。民警按正常流程,对该驾驶人员拦下并检查证件。该男子将驾驶证掏出递给民警时,民警惊讶地发现,该男子掏出的驾驶证上赫然印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驾驶证”,上面还有金灿灿的警徽。民警哭笑不得地打开这本“特殊”的驾驶证,在正常检查后告知该男子,随意使用人民警察标志属于违法行为。在当场收缴了其人民警察标志证件套后,民警对其持有和使用人民警察标志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和教育。

民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朱晋)

 

新闻聚焦
热门推荐
返回列表
Ctrl+D 将本页面保存为书签,全面了解最新资讯,方便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