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预算绩效结果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12日,记者获悉,江西近日出台《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中央要求,结合江西省情,符合江西财政实际,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这个关键点寻求突破。

“预算是政府活动和宏观政策的集中反映,预算绩效是衡量政府绩效的主要指标之一”,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明确将通过完善绩效管理责任约束机制,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着重解决财政资源配置和使用中的低效无效问题,有利于夯实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绩效主体责任,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实施意见》提出,要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建立以公开为常态的绩效目标信息公开机制,逐步改变预算安排决策机制,改变“先有资金、后有项目,先有项目、后设目标”的现象,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其中,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和一次性项目资金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省级200万元以上项目绩效目标必须通过审核后才能安排预算;从严压缩“三公”经费,力争2019年一般性财政支出压减10%,对未能充分发挥效益的资金,该核减的核减,该收回的收回,坚决杜绝资金使用上的低效、无效现象,从而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意见》提出,各级政府要将预算绩效结果纳入政府绩效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部门和预算单位、下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和部门给予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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